湖北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各位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0-07-15 浏览量:56281

世界各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进行审查及如何审查,大致可分为两种做法,一种是实行审查原则,即既进行形式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另一种是实行不审查原则,即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我国对申请湖北商标注册时一直采用审查原则。在此,当商家进行湖北商标注册的时候,实质审查的过程中,各位商家不妨与麦汇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麦汇网-湖北商标注册

实质审查(12个月)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湖北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实质审查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二、禁用条款的审查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在“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一章中增加了如下规定作为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为制止利用商标法先申请原则抢先注册他人创设的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列为实质审查的内容,他人除商标权外的在先权利、未注册的商标均不可能在商标局备案,至于申请人是否为不正当抢注,从申请书件上则更难反映,如果列为实质审查的内容,商标局在技术上无法做到真正的实质性的审查。注册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商标局如果认为湖北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凡是经过实质审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且有显著性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以上便是关于湖北商标注册的时候,商家想要了解的关于湖北商标注册实质审查的相关条件和禁止条款介绍,相信各位对于湖北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能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若各位需要安全的湖北商标注册方式,不妨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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