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声音商标是否需要保护?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量:59322

“Oh my god!买它买它!”经常刷抖音看直播的人们,一定对李佳琦的吆喝声非常熟悉。近日,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的这一句吆喝声注册为声音商标。对此,李佳琦方面回应称,此举系保护性注册,目的是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从而误导消费者。那么今天麦汇网就来给大家说说声音商标是否需要保护?

麦汇网-声音商标

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声音商标是否需要保护?

因为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往往都是靠肉眼识别那些可视性的商标来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当然,日常生活中的确是存在有某些声音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间产生了联系,诸如:英特尔的“Intel inside'’、美国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声等。但是这种形式的联系并不常见,毕竟声音看不见也摸不着,而且更多的时候,声音商标扮演的角色可能只是作为传统商标的配角而已。

很难想象一个消费者会寻着某个商家的声音商标寻找到其实体店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也很难想象当一个商家如果仅仅只有声音商标而没有传统的可视性商标时,它的产品或服务又怎样在社会上营销。毕竟,传统商标的一目了然、方便识别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况且,如果只注册声音商标而不注册传统商标,对于商家而言,无论是对其品牌的识别还是对社会的推广宣传,都是极为不利的。从这些角度看,声音商标似乎显得鸡肋,而且注定是一种配角的角色。

有关声音商标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主要有以下3种情形:

一,将他人已经注册的文字、英文、拼音商标读音,作为声音商标使用在相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就是说,我国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对声音商标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羊羊羊”声音商标与“羊羊羊”文字商标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第二,如果声音涉及他人隐私、或者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

第三,声音商标中如果含有其他音乐作品的片段,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作品的商标化”是近年来商标保护实践中采用得越来越多的一种新策略,其是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事件中从理论上说,如果一段声音既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又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可以同时获得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但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商标的显著性要件对注册为商标的声音在长短上有所要求,麦汇网认为将声音纳入我国《商标法》的保护是必须的。无论是在企业的品牌管理上,还是在产品的营销推广上,声音商标仍然有存在与保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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