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细则是否有效呢?商标法实施细则内容怎样?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量:61206

大家都知道商标的重要性,都知道要去进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让自己拥有商标的专有权,从而合理的去使用商标。但是对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了解却是非常少的,甚至有很多人更是不清楚这个是什么?麦汇网针对大家目前的状况,就来为大家介绍下关于商标法细则。

麦汇网_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商标法》正确实施而制定的,主要是加强了商标的管理,对商标专用权做了进一步的保护。为了让《商标法》在实践中能够得到更好的适用,我国在1988年制定了商标法实施细则,其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时代发展,因此有的人就在问商标法实施细则有效吗?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尚未被废除或失效,但该《细则》中一些相关规定已被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修改和替代。

商标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3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核转机关)核转,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代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代理。

第4条,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评审及其他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5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商标局编印发行《商标公告》,刊登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6条,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使用前款规定名称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7条,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8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的评审事宜,做出终局决定、裁定。

通过麦汇网的详尽介绍,想必大家应当知晓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了吧,也希望大家能够及时的关注商标法相关内容的更新,及时了解现今法律对于商标的保护,从容能够很好的针对性使用注册商标,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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