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重复许可他人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量:63376

商标重复许可他人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那么因为商标重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麦汇网就来说说商标重复使用许可,引起商标纠纷的司法裁判思路处理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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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许可人均未进行备案时的处理?

如果两个被许可人均未对商标使用许可进行备案,按照“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一方面,由于在后的被许可人系善意,在先被许可人获得的使用许可权对其并不具有对抗效力,即不能对抗在后被许可人继续使用相关商标。此时,不应因为在后被许可人未进行备案,而认定其不具有善意。

另一方面,在先被许可人当然也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范畴,在后被许可人同样也不能要求在先被许可人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因此,两被许可人互为善意第三人,都不能对抗对方。那么,谁应然后就会获得独占使用许可权呢?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和权利行使非排他性的特点,并非一定要确定独占使用许可权由其中一人行使,而是可以考虑让不同的被许可人共享商标的使用权,即二者共存。这种裁判方式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了商标许可交易的交易安全。

二、善意第三人已经进行备案时的处理?

如果在后的善意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后,商标权人进行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根据“已经备案可以对抗”的原则,善意第三人获得的使用许可权具有了对抗其他人的效力,是效力完满的权利,其可以要求在先的被许可人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此时,在先被许可人并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停止侵权引起的商标纠纷与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仅需负担停止继续使用相关商标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第三人是否善意时间点的把握上,在先被许可人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与在后善意第三人经过备案进而对抗在先被许可人的时间点有所不同。

商标重复许可他人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就前者而言,只要在后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权人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是善意的,就可以满足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就后者而言,在后被许可人要获得对抗在先被许可人的效力必须满足,在向商标局进行备案时是善意的。否则,在后被许可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已经知道存在在先许可的事实,而抢先进行了备案,或者在发生争议后,在后被许可人抢先进行备案,此时其获得的备案不能对抗在先被许可人,不能要求在先被许可人停止使用。

综合上述,相信大家对商标重复许可他人而引起的商标纠纷事件的处理方式都有所了解,如果您对商标其他问题存在疑惑的话,欢迎到麦汇官网上留言或者直接在线与麦汇网商标业务客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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