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欧盟商标注册与单一注册的异同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量:93227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欧盟组织和各成员国单独商标注册审查流程是完全独立的,没有任何审查方面的监管或其它关联关系。相对于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瑞士国际局只是起到一个中转商标申请至各个成员国、即中介的作用,这与欧盟组织的权能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就商标来说,欧盟组织是具有商标授权实权的机构,该组织独立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独立进行商标审查,并独立下发专门的欧盟商标注册证。接下来麦汇网知产顾问将为您介绍欧盟商标注册及单一注册的异同。

欧盟商标注册.png

  而关于欧盟的28个成员国,除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联合设立了比荷卢一个联合区域商标注册组织外,其他各成员国国内均设有本国独立的知识产权官方机构,能够接收本国单一注册申请,单独审查并下发本国商标注册证。
  因此,可以向大家确切说明的是,在欧盟整个商标注册流程中,欧盟组织与各成员国知识产权机构并没有任何分工配合关系。即使保护范围有重合,但如果商标申请人在欧盟各成员国已经注册了单一国家商标,商标权人再次通过欧盟组织注册商标是完全可以的,反向亦然。
  那么,既然欧盟和各成员国独立受理并授权商标注册,是否各成员国特殊保护本国商标注册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来说,只要欧盟组织稳定存在,各成员国未退出该联盟组织,则通过欧盟注册获授权的商标在各成员受保护力度理论上与各国单一注册完全相同。
  尽管各自商标审查、授权确权独立,不可否认的是,欧盟和各成员国注册存在着优缺势互补关系。
  相对于各成员国单一注册来说,欧盟注册有各成员国单一注册无可比拟的优势,即申请注册一次,成功授权后,商标即可在28个成员国内同时享受与各国单一注册等同的保护。该优势使得欧盟商标注册备受国际商标权人青睐,而各成员国单一注册则相对非热门选择。
  但单一注册不受热捧不代表没有存在的价值。事实上,欧盟注册也存在着相对突出的劣势,即,商标申请注册后,基于任何一个成员国在先权利均可对欧盟注册申请提起异议。这种缺陷导致了通过欧盟组织注册商标被异议的风险远高于各个成员国单一注册。一旦有第三方基于任一成员国在先权利提起异议,则欧盟商标争取商标权时间及成本会大幅增涨。在商标未成功注册前,事实上导致了在28个成员国商标权均同时不被授权。而这一注册难度相对大的缺陷,可由单一国家商标注册异议风险相对小的优势来补足。若您仍存有疑问,咨询麦汇网知产顾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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