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时驳回复审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量:98805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注册失败的情况,在注册失败后,许多商家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注册失败后该商标就没有用了吗?之前的投入都前功尽弃了吗?诸如此类的疑惑可能不胜枚举。但是,在商标注册被驳回后,还是可以进行复审的,在此之前,商家应当了解商标注册时驳回复审的原因有哪些,这样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应对。

商标驳回复审.png

  总的来说,商标驳回的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以上两种情况,代理机构或商标局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注册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在实际操作中,商标的驳回复审存在很大的主观因素,不同的审查员审查结果会不同。通过驳回复审途径,虽不能确保一定复审通过,但却是取得商标权的途径。申请者在复审期间,应积极配合商标局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商标注册的通过率。若您有更多疑问,详询麦汇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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