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视节目名称来注册商标如何?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量:106286

近年来综艺节目大火,像中国好声音、中国新说唱、奔跑吧兄弟等节目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其中衍生出的节目名称与商标权冲突也备受知产圈关注,那么以电视节目名称来注册商标如何

以电视节目名称来注册商标如何?

首先,电视节目名称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目前,很多热播节目播出前,节目制作单位或播出单位都先行将节目名称注册为商标。由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只能使用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所以从逻辑上,如果节目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节目这项服务就应该能够被归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表》。节目名称一般注册的类目为第38类“电视播放”、第41类“电视节目制作”和“电视文娱节目”,这也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表》中与电视节目有关的几个分类。具体到这几个分类,电视播放是指电视台或节目播出单位向用户发送电信信号的服务,也就是电视台的名称或台标,与节目本身无关;电视节目制作是指节目制作方提供节目制作的服务,也与节目本身无关;电视文娱节目是可能与节目名称有关的分类,这也是目前电视节目名称首先会注册的商标目类。当然,为防止他人搭便车的行为,节目名称也可以在其他类目上注册商标作为防御商标。

其次,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可识别性,能够让相关公众产生对产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识别效应,而非识别其他来源方式。节目名称如果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将会产生两种效应:一种是相关公众将该名称与节目相联系;

电视节目名称如不属通用名称,则可能为其特有名称。考虑到电视传媒本身的特殊性,电视节目名称很有可能在其节目收视范围内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所以,当电视节目名称与注册商标产生冲突时,可根据祥光法律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处理。当然,如果在先电视节目名称构成驰名商标,亦可适用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以电视节目名称来注册商标可以很好的保护节目,对于电视台而言是很有利的,更多标注册尽在麦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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