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遇上驳回复审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7-27 浏览量:109083

国际商标注册是商标申请人或是商标代理人向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进行商标申请,也可以是向目标国家进行逐一申请,以此获得国际商标的使用权利,针对如此的国际商标注册办法,对于新手商家来说,如何才能在以上两种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有效的处理国际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问题呢?

商标注册 (2).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以上就是有关商标申请人遇上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商标驳回复审问题的时候,新手商家对于商标驳回复审的问题能够有可以处理这件事情上的办法和举措,相信各位在阅读了以上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相关规定之后,能够对商标驳回复审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了,如果各位需要了解更多有关国际商标注册驳回复审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话,欢迎到麦汇网咨询有关国际商标注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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