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地名商标而不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6-16 浏览量:118117

很多公司或者商家在注册商标时由于不了解商标法,而盲目注册,其中就包括已地名为名称的商标注册。那么如何注册地名商标而不被驳回

如何注册地名商标而不被驳回?

商标法中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地名商标被无效并不是个例。地名注册为商标驳回概率高,无效的风险也很大,但其实,含地名商标并非被根本禁止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可见《商标法》没有一概地禁止。什么样的地名商标可以获得注册?规则的抽象和商标的复杂多变,一直是困扰《商标法》适用的难题。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因其特殊的申请条件,我们暂且不讨论,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情况指的是什么呢?

对于“具有其他含义”的认定,商标局、商评委以及法院一直较为严格。如印象丽江、达柏林、北京奔驰等商标驳回案中,商标局、商评委、法院保持了一致的观点,均认为整体未形成“其他含义”,上述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一般而言,含地名的商标是否被认定为“具有其他含义”应充分考虑地名与其他要素组合后是否脱离了地理名称的概念。

一是经过实际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相关公众已将其作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文字,其不再具有指示地理来源的作用。如银绵竹、宁夏红分别为白酒、果酒(含酒精)商品上的高知名度商标,金门风狮爷御守酒商标也属于此种情形。

二是地名与其他文字组合后形成明显有别于地名的字面含义。如在苏黎世家商标驳回复审一案中,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苏”“黎”为我国常见姓氏,“世家”亦为固有词语,可以理解为世代延续的人家,表达了一脉相承的含义,因此商标整体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注册地名商标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商标法,以免被驳回翻船哦。更多商标注册尽在麦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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