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商标驳回、异议和撤三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29 浏览量:119972

商标注册最怕会遇上的应该就是商标驳回和商标异议,还有商标撤三的问题,商标注册的流程和使用的过程中,这三个问题一直都困扰着商标申请人的难题,如果商标申请人不能有效的处理这三大问题的话,就很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下面就来讲讲当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给出的通知书之后,申请人应该需要做好哪些辩证的准备?

商标侵权2.png

在商标局收到商标“驳回” 、“异议” 、“撤三”申请之后,将通知该商标注册人在限期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逾期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无效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注册商标过程中,遇上商标驳回、商标异议,以及商标撤三等问题的时候,商标权所有人可以坐到的处理办法总结,相信各位能够明白其中的问题所在,如果还有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的话,请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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