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复联四》中的“美国队长”和“战争机器”无法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5-04 浏览量:124460

《复联四》从423日首播开始,到如今离播出有十几天的时间了,其中的人物也是让各位观影者映像深刻。比如“惊奇队长”,“钢铁侠”,“雷神”,“绿巨人”,“黑寡妇”,“鹰眼”,“火箭浣熊”,“星云”,“蚁人”等等,在这些名字进行商标注册的的时候,其中有两个英雄的名字却还没被注册成商标,他们就是——美国队长和战争机器。下面就来讲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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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要有一定的流程步骤,特别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商标。其中商标注册的基础流程是商标查询(两天内)-申请文件准备(三天内)-提交申请(两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一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一年内)-商标公告(三个月内)-颁发商标证书。

另外判定一个商标是否可以进行商标注册,还得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条例,比如《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其中关于“美国队长”和“战争机器”的商标为何没有进行注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申请该商标会触犯《商标法》的相关条例。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由于“美国队长”名字中带有美国字样,如果不经美国政府同意是无法我国成功注册为商标的。而“战争机器”则宣扬了战争,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也未被核准注册。

以上就是关于《复联四》中名称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对于美国队长和战争机器两大比较知名的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时,无法注册商标主要原因,如果需要办理商标注册的话,欢迎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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