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提供证据?

发布时间:2019-04-14 浏览量:129993

商标抢注有两个发展阶段,一是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另一种的商标抢注对象就是已经众所周知的商标或是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商标抢注解决的办法,自然需要根据以上两个阶段进行详细的制定解决办法!

商标注册11.png

商标抢注未注册商标时,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应该准确的了解到有关《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内无异议或是意义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抢注已经是众所周知的商标和驰名商标时,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更需要为此做更多的准备。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商标抢注本身及含有很多的不定因素,唯有在市场中做好商标品牌的使用证明,以及清楚了解商标注册的《商标法》规定才可得到准确的解决办法。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以上就是当企业商家遇上商标抢注的两大重要问题的总结,相信各位商家能够明白商标抢注的严重性了,如果有需要办理商标注册或转让的话,不妨到鱼爪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