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商标转让的公证书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9-03-09 浏览量:135602

贵金属类商标在第十四类珠宝、贵金属、钟表,贵重金属及其合金或是盒子,在第十四类商标中的1401组和1402组中。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件。第十四类商标包含有首饰、衬衫袖口、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首饰盒、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在第十四类商标中,贵重金属商标转让的公证书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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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金属商标转让所需资料,有《转让商标或注册商标申请书》,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法人的应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商标注册的证书;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商标局规定了;请代理公司操作的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是外文的,还应该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元商标注册人没有经过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的,得根据商标局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供,不过一般来说,如果转让的商标价值比较大的话,或者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话,商标局一般会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其中公证书办理所需的资料有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式企业法人的,应该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多人共有的商标需要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应该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第十四类商标转让时的资料准备,及公证书办理所需资料的准备总结。相信各位对于贵重金属商标转让时的公证书和相关资料准备的问题,也有了更深一层次的了解和认识。如果有需要申请第十四类商标转让的想法的,欢迎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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