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商标转让时是否是将商标权全部转让?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量:143230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时代商标的重要性,所以使得商标注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而因为商标注册的难度以及周期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在获取相应商标的时候,我们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转让来获取相应的商标。我们也知道商标转让实际上就是将商标权进行转让,而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是否是需要将商标权全部转让呢?

 

进行商标转让时是否是将商标权全部转让?


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时,主要转让的就是商标的所有权,而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存在近似商标,但是没有一同进行转让的,那么就会使得近似商标的商标权在掌握在原先商标权人的手中。而我们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商标转让是由转让双方协商来确定的。出让人可以只转让使用权而不转让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综上所述,所以在进行相应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需要将所有近似商标一同转让,以此来确保在日后的商业活动中,能够确保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也是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受让人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并以此来确保商标能够成功进行相应的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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