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吃过方便面,市场中的方便面品牌有很多,可能大家比较熟悉的就是“康师傅”“统一”等等,人们购买方便面的时候都会根据这些品牌的商标进行购买,这无疑说明了商标的重要性。所以现在有商家想要从事方便食品行业,都会先去注册一件方便食品商标,或者是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的使用权,那么方便面商标属于第几类?商标转让应该怎么办理?
首先我们先跟随麦汇网的脚步去了解一下方便面商标的类别:
方便面商标属于第30类方便食品商标,这一类商标还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冻结的水)等等。
第30类方便食品商标还会保护一下这些类别的商品:
3009 面条及米面制品 意式面食300003,做蛋糕用面团300072,通心粉300090,面条300103,意式宽面条300103,意大利面条300126,意式细面条300132,食用麦芽膏300164,人食用麦芽300165,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300202,生面团300220,油酥面团300222,食物制作用生米糊300232,日式拉面300234,日式煎菜饼(御好烧)用面糊300236,可食用纸300239,可食用米纸300240,主要由意式面食制成的冻干食品300247,乌冬面300273,荞麦面条300274 ※挂面C300074,方便面C300075,方便粉丝C300075,玉米浆C300076,春卷皮C300077,米粉(条状)C300078。
一、提出申请。需要受让人和转让人共同办理手续,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二、受理。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会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进行受理。
三、审查。商标局对转让商标进行审查,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公告。和注册商标一样,转让商标需要进行公告。
五、核发转让证明。一切程序走完确认无误后,商标局就会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也就成功了。前后所需时间也只要6到10个月。
方便食品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给各大商家带来了更多的利润,但是要想避免商标侵权,建议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否则不仅会造成自己的品牌受到影响,还会面临其他的一些侵权赔偿。以上的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大家前来麦汇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