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0-08 浏览量:43432

《专利法》规定,药物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种类型。在药物专利中,后两种专利药学职业的技术含量较低、而且数量较少。在药物发明专利中,又分为:产品专利、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若专利申请人,进行药品专利申请,那么关于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有什么呢?接下来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麦汇网-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1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1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二、专利优先权规定是什么?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在我们国家申请专利进行保护的时候,是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的,比如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来提出申请,否则的话法律对此事不予受理的,其次就是也具有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对谁先进行保护。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介绍,相信各位对于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药品专利申请的原则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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