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44614

当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已然成为了企业竞争的关键武器。过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普遍偏低,而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化,我国专利的申请数量和质量在国际上都占据着领先的位置。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一)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有权独占实施专利技术,但专利权人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不愿或不能自己实施其专利,为充分发挥专利技术的效能,专利法同时鼓励专利权人的权利扩张,允许其把这种实施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由他人实施专利技术。按照许可对象的不同,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和分许可(或者称为从属许可),独占许可只能由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一旦许可以后即使专利权人也不能使用;排他许可是允许权利人和被许可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人不能使用;普通许可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允许一个或几个被许可人使用,即同时可以授予不特定的第三人使用;交叉许可是同时拥有专利的两方基于合作关系或利益交换关系,相互允许对方使用自己的专利,以实现各自利益;分许可就是被许可人在权利人同意下可以将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专利法》第10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实现专利的利益大化,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依法转让。

(四)标记权

标记权是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15条对此作出确认:“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记权在我国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专利权人行使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法律对此不强制干预,一般企业为体现自己产品的专有性和先进性,会将专利号标注在自己的产品上,既彰示自己的权利,又警示他人不能侵权。

(五)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署名权是一种身份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的专属权利,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

以上就是麦汇网分享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中专利权的权利具体有哪些?专利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属于比较遥远的事务,但是对于一些特定人群以及企业来说是触手可及的。其中很多的科技型企业致力于不断的发明专利用于申请各项专利技术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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