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利申请分案的要求都有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量:45682

分案申请不能变更原申请的种类,原申请是发明,分案申请也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也同样。分案申请分类变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在一个专利包含由多个发明创造的专利的情况下,在该专利的授权通知书下发行后两个月内,可以分割为多个专利。这就是所谓的专利申请分案。那么东莞专利申请分案的要求都有什么呢?麦汇网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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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利申请分案的要求有什么?

1、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1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3、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以上便是麦汇网为您介绍的关于东莞专利申请分案的要求有什么的内容。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如果大家对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转让有相关需求的话,都是可以在麦汇网进行咨询和了解,希望能够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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