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利申请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差异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量:46438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方案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可能并不只是简单的为了专利转让费用,而是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获得他人的认可,也让恶意剽窃者承担法律后果。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东莞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差异。

东莞专利申请

东莞专利申请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差异

一、实用新型的发明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曾经的已有技能相比,有杰出的本质性特色和明显前进;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曾经的已有技能相比,有本质性特色和前进。对发明强调了杰出的本质性特色和明显前进,而对实用新型只提本质性特色和前进。明显,发明的发明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二、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规模小于发明

因为发明是对产品、办法或许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计划,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办法发明,还可以是改善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并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则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取得专利权。可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规模则要窄得多,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能计划。这样,各种制作办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能有实用新型发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规模比发明狭隘得多,只是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改造规划。

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则,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则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发明进程要简略、简单,发挥效益的时刻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则相应也短些。

四、实用新型专利的批阅进程比发明专利简略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则,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开始检查以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本质检查,即可布告,并告诉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而对发明专利,则有必要通过本质检查,无论是检查的手续和时刻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以上就是东莞专利申请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差异,通过上文的描绘咱们发现,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性、包含规模、保护期和批阅进程同发明专利均有所差异,有些实用新型专利可能现已被发明专利所容纳,而实用新型专利也很可能被新的发明专利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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