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商标转让流程会是如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48160

第十八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本类尤其包括: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行李牌;名片夹和钱包;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对于需要进行18类商标转让的商家来说,若是18类商标转让,那么需要申请办理的流程会是如何的呢?

麦汇网-18类商标转让

1、18类商标转让途径

申请18类商标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种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外一种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依据商标法实践细则的规定,变更申请人的,应该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的材料。

2、18类商标转让书件

关于18类商标转让办理期间需要准备申请书件,如下: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详细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条规定,18类商标转让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18类商标转让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8类商标转让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商家进行18类商标转让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的规定和资料准备要求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18类商标转让申请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18类商标转让申请的问题,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资讯,欢迎到麦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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