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什么含义?实际是怎么操作的?

发布时间:2020-09-05 浏览量:48925

商标分割申请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已申请或者已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部分构成近似被需要部分驳回的,商标局审查员向商标申请人书面征求一件是否将其他能注册的部分单独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温州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什么含义?实际是怎么操作的?

温州商标注册

温州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什么含义

日本《商标法》在1996年修订前,不允许未伴随着商标权移转的商标权分割,但为了与《商标法条约》保持一致,于1996年修订时废除了相关规定。如今,该法第十条规定:“限于商标注册申请属于审查、审判或复审的场合,或属于对商标注册审查被驳回的审决提出诉讼的场合,在将两个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将该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部分分成一个或两个以上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其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当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是两个以上时,可以按每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进行商标权的分割。”

温州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的实际操作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新的商标法实施之后,有些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遭遇部分驳回的情况下,代理机构都会根据引证商标的实际近似度建议商标申请人是否办理驳回复审。若放弃驳回复审,则会直接初审公告通过的部分商品,被驳回的商品直接不予核准注册。对于办理驳回复审的,则会存在这种商标分割申请的情况,即申请人要求进行分割申请,将部分驳回中予以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进行分割后由商标局先行公告,而将被驳回的商品分割为另一商标继续申请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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