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温州商标注册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量:58616

确切的说,假冒注册商标罪就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温州商标注册的商家来说,在市场中总会涉及到商标使用的情况,当市场中出现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该从哪些方面确定是否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呢?

麦汇网-温州商标注册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温州商标注册,而且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4、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2)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而是因过失冒用了注册商标;或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但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一定要准确把握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因为假冒他人商标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处罚是不同的,一旦错误认定会对当事人产生极大的影响。

以上便是关于温州商标注册之后,获取温州商标的情况下,遭遇市场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原温州商标注册申请人针对市场情况而进行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一些判定办法,相信各位对于温州商标注册造成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了,若各位担心商标注册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咨询了解一下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温州商标注册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咨询!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