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申请南京商标注册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量:54575

商标权和著作权同时被侵权如何判定,都知道在我国存在着许多个人的发明专利,或者是产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当事人运用自己的发明创造或者书写创作进行盈利是合法的,而他人进行就属于非法侵权,那么如何判断申请南京商标注册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南京商标

如何判断申请南京商标注册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1、 商标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

2、 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 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那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

1. 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

2. 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

3.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过程中,著作权人要证明在南京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著作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很困难的过程。许多著作权人往往都会因为无法证明其拥有某一作品的著作权而导致最终败诉。因此,著作权人应该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著作权的证据。通常,证明在先著全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材料如刊登有作品的报刊、书记、光盘等,在先创作完成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如草稿、电子文档等,在先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来证明其著作权。此外,对生效裁判文书中确认的当事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事实,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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