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申请中商品及服务分类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量:5538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时,一般遵照下列原则,各国管理机关及申请人在遇到分类表上没有的商品及服务项目,需要进行分类时,也可以按照标准划分,下面麦汇网就给大家说说重庆商标申请中商标分类中商品及服务分类遵循的原则。

重庆商标申请

一、重庆商标申请中商品商品及服务分类遵循的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同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种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种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1进行分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二、服务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类名及其注释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也可以按字母排列分类表中类似的服务进行划分。

2、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第38类)。

3、按照标准1无法进行分类的服务,原则上划归在第42类。

一般来说,重庆商标申请中商标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商品类别为1到34类,服务类别为35到4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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