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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
化妆品;护肤面膜;收缩毛孔面膜(化妆品);美容面膜;护肤品(化妆品用制剂-);面霜(化妆品-);香水;肥皂;润肤露;化妆品;美容面膜;面部清洁面膜;清洁面膜;化妆面膜;面膜(化妆品);均列入第 3 类。
33 - 开胃酒; 阿拉克; 白兰地; 有罪; 葡萄渣酿制的葡萄酒; 威士忌酒; 伏特加酒; 茴香伏特加; 樱桃伏特加; 杜松子酒; digestifs [利口酒和烈酒]; 鸡尾酒; 库拉索; 茴香酒; 利口酒; 酒类谷物蒸馏酒; 以甘蔗为原料的酒精饮料; 混合酒精饮料,啤酒饮料除外;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含有水果的酒精饮料; 有酒精的饮品; 通过蒸馏获得的饮料; 蜂蜜饮料 [medovukha]; 薄荷酊; 苦酊剂; 朗姆酒; 清酒; 梨果酒; 苹果酒; 米酒; 酒精提取物; 水果酒精提取物; 酒精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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