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录头像被爬搜索引擎网友起诉获赔1元

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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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因为发现上传到校友录的头像ID照片出现在百度中,原告孙某某在搜索结果中以百度网站侵权,基于隐私、权利、个人信息权利的理由,要求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元及维权费用,名称与证件照片结合构成个人信息,虽然孙某某没有授权校友录网站披露全网涉及的信息,但百度网站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无法预见网络信息的普遍披露,其搜查行为没有过错,但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因其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构成侵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经生效”,原告孙某某称,他在百度网站中寻找自己的姓名,关键词,发现百度网站非法收录并登顶校友录网站上传的个人账号头像。 也就是个人身份照片,孙某某向百度网站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删除身份照片,但没有收到回复,孙某某认为涉案照片及其与孙某某姓名的关系涉及个人隐私,在校友录网站图片的源地址已经关闭的情况下,百度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侵权,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百度公司赔偿1元经济损失和40元维权,被告百度表示。 展示孙照片的行为并未侵犯其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百度公司仅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商提供中立的技术服务,所涉及的照片存储在可以正常浏览的第三方网页中,百度公司仅基于搜索功能实施了正常合法的爬行行为,百度公司不构成侵权,第三人校友录网站为搜狐运营商,据该公司称,网站展示孙的肖像某某并非由搜狐运营,涉及的信息与搜狐无关,早在2012-2013年,校友录网站就已经停止服务和访问外界,不可能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校友录的任何信息。 综上,孙的说法与搜狐无关,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照片由孙某某上传至校友录网站并存储在校友录网站的服务器上,但无法访问校友录网站的门户网站地址,但是由于校友录网站中存储照片的确切服务器地址仍然是开放的,所以涉及的照片仍然可以通过常见的搜索引擎爬虫技术访问,并且百度网站在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过程中对校友录网站中涉及的信息进行抓取,当用户向他发布相关搜索指令时,他提供相关搜索结果,这是法院认可的,删除该通知前,百度公司在所涉及的信息中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不构成对孙权益的侵害,通知删除后,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遏制侵权行为的扩大。 法院认为,虽然孙某某没有证明涉案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数额,个人信息但在互联网经济的商业用途下:而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需要非法信息使用者支付一定的成本,以对冲其从非法活动中获得的收益,本案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金额,得到1元法院支持,判决百度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孙,某某经济损失1元,维权费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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