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异议时,下面的七点需要注意!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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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商标局的异议,认为商标未在法定期限内登记,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期满后不批准商标登记,1\.提出商标异议金额的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即在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对商标局初步批准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布的商标提出异议,2\.商标异议每个申请人提出的商标异议必须有明确的原始事实依据。 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申请异议时证据不能为提交的,在异议申请中声明,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证据为提交(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 3\.商标异议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异议费用是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则异议保存的汇款单据副本必须与异议申请一起发送给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的申请表时,如果没有收到汇款通知,则商标局会将付款通知发送给异议的人,异议应根据《付款通知》支付费用,并将与《付款通知》一起保留的汇款单据副本邮寄至商标局,5\.商标异议申请书送达后,商标局正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如果委托商标机构处理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将向商标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6\.商标异议答复期限为一个月(即30天)。 自收到答复通知之日起计算, 异议更正和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也适用于辩护程序,7\.商标异议申请人申请商标局提交中异议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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