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和重新申请的理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量:2071

企业需要商标才能发展,如果没有商标的企业很容易造成商标侵权,一旦被侵权,那么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所以商标注册是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发展所必备产物之一。但是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定能够确保成功的,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商标注册失败的情况发生。那么商标部分驳回和重新申请的理由是什么?

商标部分驳回.png

首先,要看看你申请的商标是不是被绝对理由驳回的,被驳回的绝对理由就是商标法明令规定不允许注册:

1.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被驳回的话,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都是没有效果的,所以麦汇网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复审,建议直接重新申请新的商标注册。

如果商标不是以上面说的商标法明令禁止的绝对理由驳回的,而是以相对理由驳回的,一般来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

所谓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以上就是麦汇网整理的关于商标部分驳回和重新申请的理由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而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的审查标准也稍有不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麦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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