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量:4571

商标申请在线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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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后依商标局编定的申请号为依据,而申请号的编定又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应予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排斥商标使用在先原则,若同一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日申请注册的,适用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期,是指当事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

其中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递交的,以申请文件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管理部门实际收到申请文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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