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裁定“怕生气喝加 多宝”描述误导,不允许作为商标上诉,但仍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量:2258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2012年以“王老记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请登记的“恐惧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有误导的性描述,“怕上火,因此“怕上火饮酒”一语存在公众危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多宝”说明误导不能作商标上诉仍被驳回,不能作为商标,无法证明其产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消除火灾的医疗保健效果,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发布相关判决,喝加,维持原判,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北京高院裁定“怕生气喝加 多宝”描述误导,不允许作为商标上诉,但仍被驳回

根据现有证据。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