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酒商标侵权商标权被罚款4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7-18 浏览量:23986

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公司和波尔多吉洛(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厦门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巡回法院公开宣判,厦门吉洛公司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获赔偿40万元,被告吉洛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原告法国品牌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一审判决对法国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卡慕公司明显不足,卡慕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吉洛公司,请求吉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洋酒商标侵权商标权被罚款40万元

并支付合理费用50万元停止侵权行为,这也是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案件,为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市场价值为导向,并销毁侵权标志,卡慕公司和吉洛公司均提出上诉,卡慕公司发现厦门吉洛公司故意将带有“logo”的白兰地放在同一家店内出售。

综合考虑了知名度、侵权性质、侵权恶意、侵权情节、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立即停止在其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酒瓶包装上使用侵权标志“CAMOO”,本案判决作为一起洋酒商标“名牌货”纠纷的典型案例,二审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厦门认为,依法增加了对商标的恶意,一审宣判后,终审判决中,更好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他们制作的外包装盒子的形状、结构、颜色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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