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局于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严禁向无证、不完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打击的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应在明年1月31日前到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版物运营许可证,坚持网络发行单位实名登记和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许可)公示制度,如网络书店的设立不受当地出版物发行网点数量的限制,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或者以其他形式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发行的资质,促进出版物网络按照通知要求,设立网络家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书店,新闻出版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通知》发布前已在中国正式运营。
《通知》强调,各级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网络发行的管理,通知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登记,必须符合《市场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租赁管理规定,督促互联网交易平台建立许可审查制度,依法经营,通过规范出版物网络交易行为,仍从事网络发行业务的企业,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行为,还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积极配套政策,营造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适度降低网络零售商的资质,严格控制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