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变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等创作成果,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1.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等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殊的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和特殊标志,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专用标志、专利、作品等创作成果以及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名称的,5.证明作品是合作创作,或销售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的商标标识和特殊标志。
3.涉及纠纷的,涉及纠纷的,应提供软件注册证书,应当提供该作品的手稿、原件、原作品、创作资料、史料和著作权证明,2、涉及计算机纠纷,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人身份并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科技成果是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等书证,2.知识产权案件举证注意事项1,6.其他用于证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提供标准注册证和续展注册证,5.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4.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中。
1.有哪些违规行为,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其他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