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量:26288 作者:麦汇网

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了。想必大家也多多少少了解过署名权吧,简单的来说署名权就是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标志上自己的姓名,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演绎作品有哪些规定。

演绎作品有哪些规定?

一、演绎作品的具体概念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二、《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人,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