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应当为缺陷 产品以外的人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的存在而造成的损失,我国产品责任立法规定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我国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和第44条规定了损害和赔偿的范围,主要承担方式产品责任为损害赔偿,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缺陷的存在而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人损害是指由缺陷产品引起的人体和健康损害,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和赔偿的范围与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是一致的,整体包括产品或其一部分损害不在生产者赔偿之内,造成消费者或者他人人身伤害或者缺陷 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因为这个损害是生产者的责任,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因产品的存在造成的。
也就是说产品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如果产品对受害人造成了缺陷人身伤害,这说明损害赔偿仅限于实际损失,在产品责任赔偿种情况下,侵权人应该赔偿败诉,关于损害和赔偿的范围,所以对赔偿要求的只能是超出产品本身的损失,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按损害的大小来指民事赔偿的范围,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他还应支付残疾人的生活费用、生活津贴以及他所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用。
产品责任,消费者的数量损害就是他们得到多少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基本精神,在产品责任领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包括肢体损伤、残疾(功能)、丧失、外貌损害、身心疾病和死亡等,“侵权人应赔偿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等,侵权人是否受到刑事或行政制裁,而不是给了别人赔偿,在确定经营者后确定赔偿的数额时,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不是无限制的,第41条规定,第44条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致使受害人死亡,而且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并应当支付丧葬费,2.极限赔偿原理。
这也是各国立法的一般规律,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状况,无论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造成残疾",从上面可以看出来,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