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全脑研究院起诉被告精英特殊公司、百度公司侵犯商标权利、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并裁定精英特殊公司和百度公司对“全脑速读”的使用是非商标意义上的合法使用,精英特殊公司使用关键字“全脑速读”参与百度基于市场经济规则的竞价排名,“不是意义上的用法3”]“全脑研究院无权禁止精英特殊公司善意使用该词,不会导致用户在全脑研究院和精英特殊公司之间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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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双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