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活动节庆Logo注册为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节庆活动的Logo模式为商标,“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Logo 商标报名昨天由国家局工商总局商标正式受理,即“旅游节庆和文化活动商标,以此来保存和增加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该委决定从保护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入手,海口市申报的商标属于在中国注册的第四十一类,为了让这一广受欢迎的节庆活动持续下去,海口市旅游委负责人表示,受理号zc,力争使其成为同行业知名品牌和知名品牌商标,适用于组织演出、表演、娱乐、音乐会等十项。
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受保护" alt="“海口之春”图案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受保护" />
在我省没有先例,并长期独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