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我国商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商标监督商品质量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商标来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商标使用人要对自己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保证商品质量: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登记商标的,使用商标的商品以次充好,依法撤销其登记商标,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责令其重新审查,“主要工作是鼓励企业维护商标声誉,同时,停止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被告知的,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经营利润2倍以下的罚款,并销毁有毒、有害和无价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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