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审核著名商标,审核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量:26646

可向申请人收取著名商标、评审、服务费和公告费的费用,在您收取评审、服务费和公告费费用后,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著名商标评审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有效发布日期:2002年11月12日有效日期:2002年11月20日湖南省物价局发布,3.核定收费标准为:著名商标 评审服务费 800元:著名商标公告费 3000元每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审核著名商标,审核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在您接受著名商标认证申请后,您应组织专家评审提供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提供上述服务后,5.本批复自2002年11月20日起执行,鉴定著名商标应坚持自愿理由,由生产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著名商标鉴定,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湘家府2002]289号省商标协会:你协会《关于请示著名商标评审经研究,4.接到本批复后,编辑著名商标集并颁发著名商标证书,您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在公共媒体上宣布被识别为著名商标的人,出示收费凭证,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收费,评审未公告者,不予起诉公告费。

有效期两年,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答复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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