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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相同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等,确定所涉及的商标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类似是一个重要的事实,具体内容有:广告、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或者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有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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