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的基础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量:27454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总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备案,海关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与货物相关后,如果海关在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有权向出入境场所海关申请并担保扣留侵权涉嫌货物,则海关会立即通知权利人,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担保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的基础是如何规定的

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担保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发货人,将立即通知权利人,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为侵权的,货物出入境场所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我们称之为保护模式活动保护模式,我们称之为保护模式被动保护模式,20个工作日内海关收到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或者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的通知的,第一种类型保护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第二种类型保护模式是活动的保护模式,海关如果经调查确定货物不是侵权,海关将释放货物,自海关、扣留、货物日起,如果经调查无法确定货物是否为侵权。

则释放相关的货物,海关将不再与货物有扣留关系,如果没有收到上述通知,如果50是从扣留货物的日期开始计算的,海关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而是被释放,经总局审批,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