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认定知名商标时,应当提交知名商标认定的申请报告,其中应当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如实填写《驰名商标申请表》商标认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这些证书材料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2\.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
材料由国家行业协会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业证明),4\.使用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地区(应提供相关的主要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5\.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列出商标在各类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6\.这商标近几年的广告情况(需提供相关的主要广告合同和广告图片复印件),7\.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时间(应提供商标的最早销售发票或使用货物或服务的合同或商标的最早广告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8\.关于商标出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级出名商标复印件等,)\.企业申请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或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机构商标,省级工商局不受理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知名商标 认定申请材料,受企业委托办理认定知名商标事项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除适当的代理费外,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其他费用,(a)证明有关公众知道商标材料,(认定证明商标的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
包括商标的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复印件证明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是相关的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类型和广告量等,材料;(材料证明商标为知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曾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知名商标受保护的相关材料,(五)证明商标知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项目材料。
认定某商标在国内是否知名,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知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此的认识商标根据《驰名商标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以商标为标志的特定类型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使用特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许多人对此商标的认识是“相关公众对此商标的认识”,许多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人知道或不知道这一点商标,不影响商标被认定熟知,也就是说,众所周知并不意味着它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或者在所有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而是可以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人知。
即不一定要广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