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情形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量:2741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或者依法受理、审理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任何行为不服都不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而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复议,行政法规第六条列举了不能申请 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下: (一)专利权人驳回专利的决定申请不服,不予受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复议 不服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和驳回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

无法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情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七)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决定不服对复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议申请后,复议申请人不能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复复议申请,(5)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作出的决定不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发现当事人在受理复议申请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依法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6) 布图设计注册人申请拒绝注册的决定不服,(十)布图设计权人与被控侵权人就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作出不服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八)布图设计权利人取消布图设计登记不服的决定,(复审实施强制许可的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就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作出裁决不服,(申请专利权人在复审上决定不服,(三)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委员会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已经作出不服决定的,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9) 布图设计权人和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关于非自愿许可报酬的决定不服。

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其他行为(包括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告知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出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能提出,将驳回复议申请,不得申请采取行政行为,应当依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法》第十六条规定。

且人民法院已立案的,中国实行一流复议制度,如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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