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 权利,专利权利请求恢复如果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申请恢复权利权利有任何流程,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规定的期限专利行政部门造成损失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六条专利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耽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规定的期限专利行政部门的,申请人需要在收到专利终止通知后两个月内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恢复,需在收到专利终止通知后两个月内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恢复权利还应支付恢复权利请求费,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可以在收到国务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当事人要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权利遗失前办理相应手续,申请人申请恢复权利权的,最迟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以上知识是边肖对“什么是专利正确请求恢复的过程”这个问题的回答。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