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作品可由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量:26971

即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再现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是指以建筑物或结构形式表达的审美意义,但不是所有的建筑作品都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体或结构形式表达的美学作品,所以即使是最好的设计思想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保护,其中建筑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在其保护范围内明确将建筑作品与第作品条一并列出,而该条第七款规定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均受制于著作权法即建筑对象、设计图纸和建筑模型均可以受制于我国著作权的保护。

哪些建筑作品可由著作权保护

即建筑作为著作权法的对象的设计至少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只有在一个设计师的头脑中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的设计思想才是不可复制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支配,因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这就要求建筑作品要有艺术美感。

但建筑作品不同于小说、诗歌、绘画等文艺创作,就不能称为建筑作品,其独创性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其独立创作上(当然,这些组合和排列必须通过设计图、建筑模型或建筑物体本身作为载体来表达,且作品的内容或表达形式与他人发表的完全不同或基本不同,这些成果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再现,)\.建筑设计的本质也是设计条件、设计要素等信息的一种组合和安排。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知识产品,因为它从功能上必须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再现性是指版权只是作者思想的表达,作为建筑作品,而不是思想本身,而那些只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必须具有审美意义,3\.有审美意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者(但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构思,必须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如书籍、绘画、图画等)表现出来,所以其创作要求应该较低,只有门、窗、墙、屋顶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屋,可以复制,又受到技术、规划、周边环境、地质构造等条件的制约,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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