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年费专利权恢复期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27580

可以在收到国务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期限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上述知识是边肖对“收回未付年费的权利专利 请求”这一问题的回答,权利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收回权利,专利权利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恢复专利权利,如果权利人终止未付年费专利,期限根据中国的实施细则,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丧失权利的,请求恢复权利的,并在权利丧失前办理相应手续,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或者国务院指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并在期限期限届满前办理相关手续。

未交年费专利权恢复期

最迟自期限期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报告,对于未支付年费的专利权利请求,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于第24、29、42和68条的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还应当支付恢复权利的费用,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提交权利恢复书,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说明理由,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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