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厚国,上海贾云制药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制药厂专利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27603

被上诉人专利产品的主要特点是瓶盖中心有一个空心圆柱体瓶口塞,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开塞露灌肠器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述不一致,* *黄埔制药厂辩称其产品与原告产品的技术特征不符,原告张*郭、**运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被告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中瓶盖 原告的中心有一个与原告**运佳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书》,因此被告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e#案件] 原告: 原告: * * 运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黄埔制药厂,原告张*郭、**运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决定原告张*郭、**运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支持该权利要求,而被上诉人的产品瓶盖中心是实心圆柱体,二原告发现被告在市场上生产的“开塞露灌肠器”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张厚国,上海贾云制药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制药厂专利侵权赔偿

上诉理由如下:(瓶盖被上诉人生产的灌肠器技术特征与被上诉人专利权保护的相同,(瓶口被上诉人生产的开塞露灌肠器采用被上诉人的分体式双密封结构专利技术,其产品瓶体不与瓶口形成弧形,原告张旭国将其专利权转让给原告**运佳制药有限公司1995年6月2日,所以不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在瓶盖中心有一个圆柱形瓶口塞,金坛* *包装材料厂为* *黄埔制药厂制造了一套塑料瓶和瓶盖模具,瓶颈与瓶口成45度角,它的产品瓶盖是实心的,并向法院提供了被告从上海立信药业购买并生产的两块带空心圆柱塞的开塞露。

所谓侵权产品不能互相替代,被告黄埔制药厂与金坛包装材料厂签订了合同,该专利权利要求书声明开塞露的灌肠装置包括瓶体,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中国专利局授予原告张*专利号为ZL\.6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瓶口配有瓶盖,被上诉人* *黄埔制药厂辩称,瓶颈上设有瓶盖,其特征在于瓶口的瓶颈和弧面光滑。

赔偿**运佳制药厂经济损失50万元,使瓶盖和瓶体具有双重密封结构,不是空心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原则不适用,一审法院的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和依据,而是45度的侧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模具图纸,1995年底,【审理】经审理,只能是紧凑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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