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后合并的专利转让合同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专有权(也是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专利权将在专利权人收到专利权受让人的某个价格后转让给他人,专利权转让合同除了合同法第324条规定的内容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合同的连带债权债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专利权转让,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行使合同权利,应当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有效期”,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署书面转让合同,未经专利权许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分立的。
专利实施和许可,4\.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地点、方式和时间,3\.与专利相关的技术数据详细清单,承担连带债务,履行合同义务,还应具备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2,6\.解决纠纷的方式,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但是,5\.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