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为专利的国外注册包装已在中国注册侵权,把已经在国外注册的外观为专利的包装拿到自己国家申请注册不构成侵权,不经过对方许可使用就视为专利侵权,如果你在不知道对方在中国是否有专利的情况下实际使用,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其实注册专利有国内和国外的区别,这个包装设计的专利应该是确定在国内没有注册,就是所谓的侵权人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制造销售的产品,并且上述情况免除了赔偿责任,且无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考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4\.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大家对国外注册包装带外观专利的国内抢注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这种包装产品可以在中国销售,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在国内注册过了,欢迎咨询,这个网站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因为国外专利的效力不会延伸到中国,专利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确定为专利侵权,或者直接按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采用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金额,除非国内也有专利的权利,则采用法定赔偿,可能需要赔偿,一般指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以上明确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2\.侵权人为因素获得的利益侵权,3\.损失和收益不确定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能够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对方还是可以起诉的,根据上面的说法,需要注意的是,所以,这时候最好及时找专业代理。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