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专利权人答辩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量:27849

应当提交答辩书,必须提交答辩书,第六十八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利无效申报申请书及相关文件抄送专利权利人,专利权利人和无效申报请求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文件移送通知或无效申报请求审查通知,专利无效专利权利人答辩于专利无效进行答辩的,并反驳专利无效的理由,反驳专利无效的理由,以上知识是边肖对问题“专利无效专利权利人如何答辩”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在专利复审逾期补充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并提交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持,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当事人对专利无效进行答辩的,期限届满未答复的。

专利无效专利权人答辩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听证,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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